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武汉城市圈价格信息网-> 城市圈政策法规-> 黄石市价格政策
关于黄石三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黄石市物价局 日期: 2005-8-16
黄石三中:
    你校关于2005年秋季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价费[2005]7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你校按照下列规定收取学费。
    一、 00五年高一学费标准如下:
    1
、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学期。
    2
、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三限生、调节生)最高标准为4000/·学期。
    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高二、高三学费标准仍按黄价费函[2004]12号文件执行至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外教费停止收取)
    三、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报纸公布标准收取。
    四、学校在招生时可根据学生的分数在最高学费标准内确定,招生结束后将招生及收费情况报物价局备案。
    五、除以上收费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学校要按照学期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及民政优扶救济对象的学生的资助要设立专项资金,并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七、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公示后方能收费,接受物价部门年度审验和检查。
    八、本批复从二○○五年九月一日至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局反映。




                                               二○○五年八月八日
站内搜索
最新文章
·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核定黄石市医疗保险中心有关..
·关于黄石三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黄石实验高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文章页数:[1] 
打印】【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