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三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黄石市物价局 日期: 2005-8-16 |
黄石三中: 你校“关于2005年秋季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价费[2005]7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你校按照下列规定收取学费。 一、 二00五年高一学费标准如下: 1、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 2、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三限生、调节生)最高标准为4000元/生·学期。 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高二、高三学费标准仍按黄价费函[2004]第12号文件执行至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外教费停止收取) 三、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报纸公布标准收取。 四、学校在招生时可根据学生的分数在最高学费标准内确定,招生结束后将招生及收费情况报物价局备案。 五、除以上收费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学校要按照学期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及民政优扶救济对象的学生的资助要设立专项资金,并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七、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公示后方能收费,接受物价部门年度审验和检查。 八、本批复从二○○五年九月一日至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局反映。
二○○五年八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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