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医疗服务执行新标准
来源:潜江市物价局 日期: 2006-1-6 |
从2006年元月1日起,潜江市市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血防以及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有关规定,结合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规划调整省管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潜江市实际,经8月16日的医疗服务价格听证会论证,报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审核备案、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的,是对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大型医疗检查费等省、市管医疗项目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格,为最高限价。其中省管医疗服务项目122个,潜江市目前有能力开展的市管项目价格3100个。 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统一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和说明七个栏目。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在收费处、门诊、住院各科室等显著位置公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病人费用查询制度,全面执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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