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物价局出台成品油调价配套措施
来源:孝感市物价局 日期: 2006-4-5 |
为缓解我市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并为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确保成品油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市物价部门同步出台了成品油调价配套措施。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出台了城市出租车运营加收燃油附加费政策。 为适当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结合我市实际,孝感城区出租车运营自2006年4月1日零时起,乘客每乘坐一次出租车,除按计价器显示价格向驾驶员支付车费外,再另交0.5元的燃油附加。其他县(市)城区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方案,由县(市)物价部门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并要求各地在具体实施时,须在出租车显要位置张贴加收燃油附加每车次0.5元的政策规定。 二是公路客运票价保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要求各县(市)区要确保农村客运价格稳定。 此次燃油价格上涨,公路客运价格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还有上行空间,客运经营企业可按规定调整运营票价并提前向当地物价、交通运管部门报备。 农村客运(县至乡村、乡村之间)承受能力相对较弱,价格上涨空间有限。为了稳定农村客运市场,中央和省财政已拿出资金进行补贴,市物价局要求各县(市)区要确保农村客运价格稳定,保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三是孝感市内及各县市区城市公交票价一律不予调整。 这次燃油价格调整,国家已经给予城市公交行业财政补贴,因此,孝感市内及各县市区城市公交票价一律不予调整。同时要进一步清理各项收费,减轻经营者负担。对于除燃油价格因素外的成本上涨的调价,也要从严控制。 四是液化气价格保持不变, 瓶装液化气价格变动时,经营企业须提前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 为保持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稳定,重申目前我市瓶装液化气价格管理仍按市物价局孝价管[2006]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瓶装液化气价格变动时,经营企业须提前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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