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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医疗服务价格新标准执行平稳
来源:潜江市物价局 日期: 2006-4-18
    元月1日起,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开始执行标准。3月30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对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促检查。
    在对王场、浩口、龙湾、张金4所镇卫生院和江汉油田中心医院的检查中,检查组发现,5所医院都按规定执行了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并进行公示,没有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也无提高等级或者标准、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现象。一些镇卫生院在执行价格时反而略打折扣,在最高限价之下。院长们解释说,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是政府指导价格,为最高限价。在农村医院,看病群体主要是农民,若陡然提高挂号、注射、检查费用,担心老百姓不能接受,所以只在去年标准上稍微提高,以后将根据情况逐步实施。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再次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病人费用查询制度,全面提执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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