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武汉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99.9%,与上月相比,仅下降0.1%,其中:消费品价格下降0.4%,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1%。价格与上年同月相比,上涨1.3%,涨幅比上月回升0.4个百分点;1至4月份累计比上年同期上涨1.3%。
从8个大类分别看,价格与上月相比,下降的有4类,分别为:食品下降0.7%,衣着下降0.4%,家庭设备品及维修下降0.1 %,交通和通讯下降0.3%;上升的有3类,分别为: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0.7%,烟酒及用品上涨0.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1.3%;另外,居住类价格与上月持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