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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森林植物检疫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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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费字[1992]196号 财预[2000]127号 《植物检疫条例》 |
价费字[1992]196号 鄂价费字[1992]110号 鄂财综发[1998]1269号 财综发[1999]112号 鄂财综发[1999]681号 鄂价费[2004]181号 |
货值指第一道环节销售价格。1、调运免费限量:造林苗木及繁殖材料10株、根,花卉及观赏苗木2株。林木大粒种子300g、中粒种子100g、小粒种子50g。药材1000g。果品2500g。盆景2盆。竹类及其产品2500g,5株、根、小件。2、检疫证书不得收费。3、苗木检疫费超过1元/株的,按1元/株收;种子检疫费超过10元/吨的,按10元/吨收,盆景检疫费超过2元/盆的,按2元/盆收。4、检疫费应由供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