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二 |
国内植物检疫费(含检疫证书费)▲ |
|
价费字[1992]452号 财预[2002]584号 《植物检疫条例》 |
价费字[1992]452号 鄂价费字[1994]104号 鄂价费字[1998]65号 鄂价费[2004]181号 |
1、免费限量:大粒种子50克(稻、麦、玉米、豆类、棉花、花生、甜菜等)。小粒种子10—30克(烟、麻、牧草、油菜籽等),薯类500克,苗木10株。2、免费限量系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少量原始材料,不含小包装的商品种苗。3、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4、检验货物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均按货(产)值比率(%)收取检疫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