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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来源:未知 日期: 2006-8-31

项目级次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批准文号

收费标准批准文号

备注

中央

集贸市场管理费

 

价费字[1992]414
价费字[1999]1707
财预[2000]127
《城乡集贸管理办法》

价费字[1992]414
计价格[2002]656
鄂政办发[2003]2
计价费[1999]1707
鄂价费字[1995]94
鄂价费字[1999]341
鄂财综发[2004]1

鄂财综发[2006]6

1、向卖方收取。2、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民进市场经营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免交管理费。3、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不得收取市场管理费。4、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5、汽车机动车辆市场管理费、木材交易市场管理费、汽车运输市场管理费、交易服务部(所)管理费、建筑市场管理费、汽车和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已被取消,不得再收取。

 

(一)

工业品、大牲畜

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8%

 

同上

 

 

(二)

其他商品

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1.6%

 

同上

 

 

(三)

个体工商户在乡镇和乡镇以下集市上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

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8%

 

同上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城乡个体工商户条例》
价费字[1992]414
价费字[1999]1707
财预[2000]127

价费字[1992]414
价费字[1999]1707
鄂价费字[1999]341
计价格[2002]656
鄂政办发[2003]2
鄂财综发[2006]6

由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了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入较低、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

 

(一)

从事购销活动的

 

 

 

 

 

1

对乡镇以上的

按营业额0.4-1.2%收取.

 

计价费[1999]1707
鄂价费字[1999]341  

 

 

2

对乡镇及乡镇以下的

按营业额的0.4%收取.

 

同上

 

 

(二)

从事劳务活动的

 

 

同上

 

 

1

对乡镇以上的

按收入总额的0.8-1.6%收取.

 

同上

 

 

2

对乡镇及乡镇以下的

按收入的0.8%收取.

 

同上

 

 

(三)

从事汽车、拖拉机运输活动的

按营业收入的0.4%收取

 

同上,鄂政发[1998]61

 

 

企业注册登记费▲

 

《公司登记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条例》
价费字[1992]414
(94)
财预字第37
计价格[1999]1707
发改价格[2004]2839

计价费[1999]1707
鄂价费字[1999]341
价费字[1992]414
发改价格[2004]2839
鄂价费[2004]280
国务院令第451

 

 

(一)

开业注册登记

 

 

同上

 

 

1

企业法人

最低收费额为50元。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的(含一千万元)的按0.08%收取;一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0.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收费

 

同上

1、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2、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独资企业)。

 

2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300

 

同上

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和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80

 

同上

 

 

4

筹建企业

40

 

同上

 

 

(二)

变更登记

 

 

价费字[1992]414
计价费[1999]1707
鄂价费字[1998]387
鄂价费字[1999]341
国务院令第451

1、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内企业标准执行。2、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只能按上述标准收取变更登记费;对超过原有企业注册资金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费标准收费,收取注册登记费后不得再收变更登记费。

 

1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同上

 

 

2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6

 

同上

 

 

3

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

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按0.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收费

 

同上

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三)

年度检验

50/

 

[1992]价费字414

本年度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

 

(四)

()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

 

 

[1992]价费字414

 

 

1

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确需补换证照的

50/

 

同上

 

 

2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

10/

 

同上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1992]414
(94)
财预字第37
《城乡个体工商户条例》

价费字[1992]414
计价格[2002]656
鄂政办发[2003]2
鄂发[2004]1
鄂财综发[2006]6

1、含个人合伙。2、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3、对农村合法经营的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免予工商登记和收取费用。

 

(一)

开业登记

 

 

同上

 

 

1

登记费

20/

 

同上

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

乡以下农村居民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开业登记及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

18/

 

同上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乡以下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暂不发执照,不收个体登记费.

 

(二)

变更登记

10元户、次

 

同上

 

 

(三)

()发营业执照

10/

 

同上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发营业执照的

 

(四)

营业执照副本

3/

 

同上

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1992]414
(94)
财预字第37
《企业法人登记条例》

[1992]价费字414

 

 

(一)

广告专营业务的企业

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执行

 

同上

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不另收费。

 

(二)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

 

 

同上

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时不另收费。

 

1

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

200

 

同上

 

 

2

省级广告经营单位

150

 

同上

 

 

3

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

100

 

同上

 

 

4

县级广告经营单位

50

 

同上

 

 

(三)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

20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