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级次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批准文号
收费标准批准文号
备注
中央
一
证券市场监管费▲
财综字[1995]146号财预[2002]584号财库[2002]46号计价格[2003]60号
计价格[2003]60号
(一)
证券交易监管
同上
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
1
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
2
对债券(不含国债回购交易)
按年交易额的0.01‰收取
(二)
机构监管
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
最高30万元。
对期货经纪公司
按0.5‰收取
最高5万元。
二
期货市场监管费▲
按年交易额的0.002‰收取
向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收取。
三
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
70元/人.科
财综字[1999]143号计价格[2000]1371号财库[2002]46号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4]91号
计价格[2000]1371号
四
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5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