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级次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批准文号
收费标准批准文号
备注
省
一
省直有线电视台维护、视听费
6元/月/户
鄂价费字[1993]38号
鄂价费字[1998]369号
二
省直机关取暖费
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997)83号
其收费对象、范围、资金及票据管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