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杂费。昨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秋季开学起执行。
免收杂费包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实施范围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等,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收取涉及杂费的任何费用,只能按规定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自愿在校就餐学生的伙食费。
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读费。农村中小学不允许收取借读生借读费。
凡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免收就读学生的学杂费,按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凡未经县(市、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经过批准而未做到“四独立”(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财务管理、独立的教育管理)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以及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所有学生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