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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调整住房保障政策
来源:长江网 日期: 2008-8-29
    武汉将大幅度修改保障性住房政策,经济房面积将缩至60平方米,而廉租房将降低门槛。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6日称,25日在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的《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预计最快下月颁布实行。
    根据新修订的政策,预计武汉将有32万困难家庭得到住房保障。

  经济房面积缩小20平方米

    2004年武汉市曾出台规定,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收入水平均低于本市城区平均水平,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80平方米以内。
    去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武汉据此修订相应规定,只有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才能购买经济房。具体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以下,且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
    据测算,今年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824元,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家庭可申购经济房。武汉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将由20多万户减少为15万户左右。

  经济房满5年才能卖

    原有办法并未建立经济房的退出机制,使得经济房“有进无退”。新办法则规定,经济房购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在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由国土房产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满5年后卖房的,应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国土房产部门可优先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购经济房后,如果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房应由国土房产部门回购,用于解决其他收入家庭。

  廉租房降低门槛

    根据新办法,廉租房保障的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将定期调整。武汉今年界定的标准为:武汉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
    目前,武汉有2万多户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廉租房。新政实施后预计至少有8万户家庭将获得廉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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