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及物业收费-> 武汉市物业管理收费政策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收费行为的通知
来源日期: 2004-11-25
武价房字[2003]59号

各区物价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维护物业管理服务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防止乘防治“非典”之机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全市各物业管理企业对进入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人员办理出入证时不得另行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管理企业为对进入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外来人员加强管理,采取办理出入证的形式时,严禁在办证中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进入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为业主提供纯净水、牛奶等配送服务的外来人员,除不得收取办证费外,也不得收取管理费、电梯费等任何费用。
    三、对进入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为业主等提供房屋装修服务的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收取装修保证金、出入证押金等时,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于下发之日起执行。各物业管理企业对已发生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主动自查自纠,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写出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听候处理。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价格法》的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二OO三年五月七日
文章页数:[1] 
打印】【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