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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黄浦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日期: 2004-11-25
武价函[2003]1号

武汉黄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黄浦大厦物业管理费的申请报告”(2002)司办字第008号收悉。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黄浦大厦试行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办公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6.00元。服务内容含:安全防范、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电梯等公共设施日常维修保养等。
    二、车辆管理费由你公司自己确定。
    三、上述服务收费标准从2003年元月起试行,至2003年12月底止。试行期满后,由我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所收费用专款专用,并每6个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要保证服务质量,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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