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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对穗丰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可视对讲系统及远红外线监控系统收费问题的批复
来源
:
日期
:
2004-11-25
武价房字[2003]60号
湖北省穗丰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穗丰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收取可视对讲系统费用及远红外线监控系统费用给予批复的报告》(鄂穗开字2003012号)收悉,经调查审定,穗丰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已配置可视对讲系统和远红外线监控系统设备,你公司可对其住房按每户1250元一次性收取可视对讲系统费用、每建筑平方米15元一次性收取远红外线监控系统费用。
二OO三年五月八日
文章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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