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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电力广场物业管理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日期: 2004-11-25
武价函[2003]41号

武汉华源汉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汉华源汉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收费标准》的报告(汉康20024号)”收悉。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电力广场试行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办公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10元。服务内容含:安全防范、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电梯等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
    二、上述服务收费标准从2003年5月起试行,至2004年4月底止。试行期满后,由我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所收费用专款专用,并每6个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要保证服务质量,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与查询。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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