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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常青藤名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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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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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5
武价函[2003]53号
湖北地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青藤名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销售价格的报告》(鄂地龙200308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和《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对“常青藤名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筑面积64910.61平方米)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现场勘验。
经研究,“常青藤名苑”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审定为:小高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1856元。分割零售单套销售,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你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销售价格向下浮动。在房屋销售中,除按规定的标准收取代收费用外,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以任何名目另行加收其他费用。
你公司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OO三年六月十三日
文章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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