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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中国长城资产公司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日期: 2004-11-25
武价函[2003]63号

武汉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长城资产公司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天物20038号)收悉。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中国长城资产公司大楼试行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办公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5元。服务内容含:安全防范、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电梯等公共设施日常维修保养。
    二、上述服务收费标准从2003年6月起试行,至2004年5月底止。试行期满后,由我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所收费用专款专用,并每6个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要保证服务质量,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与查询。





                                                                二OO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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