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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华电金融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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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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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5
武价函[2003]91号
武汉新天地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电金融大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调整的报告”(武新物字20038号)收悉。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适当调整华电金融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调后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
武价函200117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望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每6个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要保证服务质量,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与查询以及价格管理部门的年度审验。
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
文章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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