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进校收费实行“一证一书”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04-11-25 |
| 武价费字[2004]103号 |
各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进校收费实行“一证一书”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价费20041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一、进校收费实行“一证一书”制度的实施范围: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洪山区、汉南区及有乡镇的汉阳区、江岸区、桥口区。 二、《收费许可证》管理仍按国家六部委办《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文件规定办理,《进校收费批准通知书》由各区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样式复制并加强监管。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物价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它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落实。要加强领导,实行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登记、调查、跟踪核实等基础性工作,年度终了要将执行情况集中向市局报告。市局拟在11月份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 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OO四年八月三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