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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物价局
    一、工作职责
    1、受省市委托,制定,调整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
    2、管理行政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3、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4、搞好价格认证、评估。
    5、作好价格信息服务。
    二、概况
    青山区物价局成立于1985年,现有干部职工24人,其中党员18人,平均年龄42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人,大专学历16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70%,学法律、经济类专业的人员占60%,全部通过了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全部取得价格监督检查上岗资格证书。
    青山区物价局全体干部职工在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及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各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物价局成立十几年来,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件,实现罚没收万元。另外,青山区物价局在调查处理群众价格举报、创建“物价(收费)信得过”活动,推行明码标价制度、价格监测、价格评估、价格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青山地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全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我局很荣幸地被评为“国家计委系统政策法规宣传先进单位”、“国家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武汉市收支两条线工作先进单位”、“青山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三、机构设置及分工
    青山区物价局内设价格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价格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四个部门。
    价格管理科:根据局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围绕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拟定相关价格管理文件,负责抓好全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对全区收费实施稽查。
    政策法规科:根据国家有关物价政策,结合区实际,协助起草综合法规有关材料和文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普法教育,负责管理全区的各类行政事业收费的年度审验,负责对具体价格违法案件进行审理。
    物价检查所:监督检查有关价格和收费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并按贫乏权限查处回告,组织开展“物价(收费)信得过”活动。
    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国家机关委托,对青山地区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扣押、追缴、没收、纠纷财务等涉案物品进行评估鉴定,负责青山地区道路交通车辆、物品损失评估,做好价格监测、采报价工作,为市、区领导决策提供价格依据。
    四、联系方式
    价格管理科:86546207 负责人:赵素清
    政策法规科:86555601 负责人:赵行文
    物价检查所:86531153 负责人:邓学军
    价格认证中心:86540376 负责人:胡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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