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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出高价将抬高房价?
来源:未知 日期: 2002-10-21
不久前结束的江宁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场会上,民营企业南京中浙公司经过102轮的角逐,最终以2.3342亿元(出让底价为1.426亿元)的天价,夺得一块面积为559.33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6日,在南京另一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场会上,浙江名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又以4.03亿元,高出底价1.18亿元的超高价,让一块面积为227.48亩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归于名下。南京的土地成了名副其实的黄金。近日,各房产公司在南京举行的一系列“土地拍卖”会上的“龙争虎斗”,成为人们关注的新焦点。 近年来,为了缓解供地不足的矛盾,南京逐步推进土地储备制度,先期征购闲置的地块,然后有计划地投放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土地拍卖”就是其中的一种交易形势。交易的目的,原本是平抑过高的商品房房价。但结果,由于“拍卖”过程中出现了地价大幅上涨的现象,人们不得不怀疑,房价这下肯定要涨了;即使不涨,下降也绝不可能。情况会不会这样?记者昨日采访了南京房地产界的专家。 地价上涨不可怕 南京大学房地产信息研究中心主任高波教授认为,地价的上涨,虽然会对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很多,地价只是其中之一,地价的高与低,并不能决定最终房价的高低。虽然地价上涨,但房地产商仍有很多方法去降低房屋成本。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只要房地产商在开发时对房屋的容积率作出相应的增加,楼层建高些,因地价上涨抬高的成本就下去了。所以,地价并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看由谁去开发、开发商能否对购得的土地进行最有效的增值。如果一块地交由一家很有实力、懂得充分发掘土地增值的房地产公司去开发,即使地价偏高,也可能出现房价不涨甚至下降的现象。 同样,东南大学建设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启明教授也认为,“拍卖”会上出现的地价上涨现象并不可怕。因为土地走向市场化动作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而同一块土地,因为进行了市场化动作,其价格也肯定要提高。但这并不代表它就比协议供地时的价格要高多少,因为在协议供地时,一块地往往要被转手很多次,到最后它的价格就有可能被抬得更高。何况,即使地价确实上涨了,房地产商也未必就会因为其获得利润的降低而抬高房价,因为他们还要去面对市场,他们的房子还要去接受市场的检验,如果房价过高,开发得不好,就会被淘汰,聪明的开发商绝对不会做这样的蠢事。 存在问题得注意 虽然专家们认为“土地拍卖”,土价上涨不会对房价影响太大,但他们同时提醒,当前的“拍卖”方式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被克服,导致房地产界出现混乱无序的现象,就很难保证房价也会保持平稳了。 高波认为,南京目前进行的“土地拍卖”方式中仍存在许多不妥之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度还不成熟。土地的所有者是惟一的,是垄断的,参加竞拍的企业也五花八门,有的拿的是国家的钱,有的拿的是股民的钱,有的拿的是消费者的钱,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企业参加竞拍的目的只是为了能得到某块地,而不去考虑自身的实力和开发能力,结果导致最终拿到该地的企业未必就是应该拿到该地的企业。一个不懂得如何充分开发一块地的企业却得到了那块地,其结果势必是将过高的地价折摊在房价上,那样就抬高了房价。所以,高波建议,现在的“土地拍卖”方式,应该转变为“土地竞标”方式:“价高者得”也应该转向“价格第二高者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应该单单考虑价格,更应该考虑到开发商真实的开发能力。“所有开发商在竞拍时都讲真话,是最重要的。” 李启明则建议,政府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该做好市场的规范工作。首先,在土地的供应量上,应该有个度,太大,价格过低,就容易出现土地炒卖的现象;太小,价格过高,就容易导致房价上涨。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量,才是适合南京市场需求的。同时,政府还应该制定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中长期计划,并尽早进行公布,给开发商充足的考虑时间,以避免其在竞拍中投资的盲目性。总之,只要“拍卖”方式科学规范,地价上涨与否对房价的影响都是良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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